公司:南通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邮箱:anan@jsanjan.com
数据查询电话:0513-85181000
400服务电话:400-101-0310
服务建议反馈:13962915808
业务咨询:13906292225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36号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实训楼6楼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有两个步骤:首先看治污设施是否按环保批复要求设立,其次对治污设施进行性能,主要是监测排放污染物浓度和计算排放量,是否达标排放
意思: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有两个步骤:首先看治污设施是否按环保批复要求设立,其次对治污设施进行性能,主要是监测排放污染物浓度和计算排放量,是否达标排放。
【延展】
旅游部门的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需企业提供的材料 :
1、书面验收申请及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验收登记卡;
2、验收监测报告;
3、环评报告。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